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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般要求:
1)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内相关的技术参数,选取以及配置合适的设备,满足本工程的使用功能。(图纸中各设备数量目前为暂定,最终投标时以施工图纸及机电安装的合同为标准。)
2)厂商必须根据图纸进行深化的设计。
3)必须保证所提供设备均为原厂生产的****的合格产品。
4)有关设备,无论在运送、储存以及施工安装的期间,应该采取正确的保护设施,以确保设备在任何情况下不受到破损。
5)每台设备以及相关配件上须附有原厂标志铭牌、指示、警告标识等,所有标识必须具有中文标识,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而且必须牢固的附着于货物显眼位置处。
6)所有产品均能满足相关部门验收通过。
2.质量保证:
1)制造厂家必须具有生产以及安装同类型设备的经验,并且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有民航总局颁发的《使用许可证》的合格产品,技术成熟,运行可靠,并具有五年到十年或者以上成功运行的记录。
2)供货商须在本工程所在地有售后服务中心,能够保证及时为用户提供完善的技术和售后服务。
3)所提供设备要求均为厂家自有系列产品,不接受厂家收购或并购系列产品。